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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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一条,为保证公正、及时的仲裁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第三条,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等等。
相关法律规定,如果仲裁超载,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另外,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人民法院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第五十九条 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第六十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
第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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揍第七条:仲裁应当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
主旨:本条是关于仲裁依据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仲裁的自主特征导致了法学界及法律制度对仲裁的依据,即仲裁是否须依法裁决的分歧。
例如,德国和日本在法律上对仲裁员是否必须依据法律作出裁决未做明确规定,但两国可请求撤销的裁决都未包括实体法律上有错误的裁决,据此可以推断,仲裁员不必一定按照法律规定作出裁决,仲裁员可以按照商业习惯、诚信原则或者正义原则作出决定。但仲裁员所作的裁决不能违反公共秩序。
在学理上,德国学者普遍认为,在仲裁协议无规定的情形下,仲裁员应当适用法律。瑞典仲裁实践则遵循依法裁决的原则,但对这一原则当事人可以通过协议排除适用并要求仲裁员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对案件进行裁决或作为友好调停人进行裁决。
这种原则与瑞典法学界的主流意见是相符的。由于瑞典法不允许当事人就仲裁裁决的实体法问题向法院上诉,导致了事实上很难查清仲裁员是否严格按照法律作出裁决。在实践中按公平合理原则作出裁决的情况是存在的。
我国仲裁法的规定类似瑞典的立法例。仲裁法规定,仲裁应当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这种规定,既考虑到了我国的仲裁水平,又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照顾到了仲裁的特点。
揍第七条仲裁应当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主旨本条是关于仲裁依据的规定。释义和理解仲裁的自主特征导致了法学界及法律制度对仲裁的依据,即仲裁是否须依法裁决的分歧。例如,德国和日本在法律上对仲裁员是否必须依据法律作出裁决未做明确规定,但两国可请求撤销的裁决都未包括实体法律上有错误的裁决,据此可以推断,仲裁员不必一定按照法律规定作出裁决,仲裁员可以按照商业习惯,诚信原则或者正义原则作出决定。但仲裁员所作的裁决不能违反公共秩序。在学理上,德国学者普遍认为,在仲裁协议无规定的情形下,仲裁员应当适用法律。瑞典仲裁实践则遵循依法裁决的原则,但对这一原则当事人可以通过协议排除适用并要求仲裁员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对案件进行裁决或作为友好调停人进行裁决。这种原则与瑞典法学界的主流意见是相符的。由于瑞典法不允许当事人就仲裁裁决的实体法问题向法院上诉,导致了事实上很难查清仲裁员是否严格按照法律作出裁决。在实践中按公平合理原则作出裁决的情况是存在的。我国仲裁法的规定类似瑞典的立法例。仲裁法规定,仲裁应当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这种规定,既考虑到了我国的仲裁水平,又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照顾到了仲裁的特点过客。仲裁的概念和特征 仲裁作为一种解决民事经济纠纷的重要形式,在世界各国被广泛采用。在汉语里,仲表示地位居中的意思,裁表示审理,决定的意思。作为一个法律术语,仲裁是指纠纷双方当事木在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纠纷交由中立的第三方审理并作出对争议双方均产生拘束力的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方式。仲裁这种解决纠纷的方式,既不同于民间调解解决纠纷方式,也不同于诉讼解决纠纷方式,其具有自身显著的特点1仲裁的自愿性。与诉讼解决纠纷方式相比,仲裁制度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