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财政局会计之窗【多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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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地方政策不同,缴费标准也不同。根据苏州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苏医保待医〔2021〕14号)文件规定,2022年度新生(少儿)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70元,财政补助每人每年850元。根据苏府规字〔2017〕6号、苏医保待医〔2020〕3号文件规定,以下学生(少儿)按规定参保时,个人免缴医疗保险费,其医疗保险费由财政全额补助:本市户籍的低保人员、低保边缘人员、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临救大病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建档立卡人员、困难残疾学生和困境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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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B1573644/2020-00004
分 类:
退役军人事务; 部门文件; 通知
发布机构:
苏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文日期:
2020-06-28
时 效:
文 号:
苏退役军人优〔2020〕2号
标 题: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
内容概述: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
苏退役军人优〔2020〕2号
各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
根据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完善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苏民财〔2017〕9号)和我市《关于健全完善军人抚恤优待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意见》(苏政民规〔2015〕1号)的规定,参照苏州市统计局提供的2019年度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105572元),从2020年7月1日起调整我市在乡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在乡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在乡复员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同时调整一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
请各地接此通知后,及时做好调整标准及各项抚恤补助发放工作。
附件:1、《苏州市在乡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表》;
??????? ??2、《苏州市“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表》;
??????? ??3、《苏州市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表》;
4、《苏州市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表》;
5、《苏州市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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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苏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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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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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要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650元、不高于十级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的原则,调整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标准不低于50元。
中央财政对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山东、辽宁等9个省市,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60元;对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390元;对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区市,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520元;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6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