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政策是什么【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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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了通知,明确的了两个问题,第一是在北京、上海、浙江、海南等4个地区开展第一批一建电子注册证书试点工作;第二是在试点区域进行建造师继续教育制度。

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政策是什么

什么是继续教育

其实继续教育并不是什么新出现的形式,在全国很多地区,都已经进行过二级建造师的继续教育了。本来一建也早就应该同样进行的,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停滞了,这次应该叫做重新启动。

继续教育的目的官方说法是“为进一步提高注册建造师职业素质,提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行业发展”而组织的一种再教育形式,实质就是避免各位建造师拿到证书之后对于行业发展理解滞后,无法保持知识的更新,而组织的一种学习。

二级建造师的继续教育实际上由各省自己组织,所以各省的组织形式都不太一样,通俗地说,就是如果你的二级建造师注册满三年之后,如果想继续注册,必须完成继续教育,否则注册无法通过。另一种情况是,你取得证书之后,一直没有注册,超过了三年,某一天你想拿去注册了,在完成继续教育之前,你也是注册不了的。

一建继续教育的形式有哪些

一级注册建造师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可参加用人企业组织的培训,也可参加有关机构组织的培训。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参加特定中介机构组织的培训。

一级注册建造师完成继续教育相关内容学习后,应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参加继续教育学习质量测试,测试合格后,即可取得相应学分。注册建造师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学分累计达到要求的,可在相应网站自行打印带有二维码的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一级注册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从事以下工作并取得相应证明的,可充抵继续教育部分学分。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充抵继续教育学分累计不得超过30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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